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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环球人物随后,有部分媒体传出纳某某在校劣迹斑斑,常常挂科、缺勤,考试作弊,毕业论文则是剽窃,还常常进出娱乐场所……]article_adlist--> 作者:隋唐 熊钊萍 有人因作弊被解聘,有人判处强奸罪却只是留校察看。 日前,网上流传着一份浙江大学对2016级毕业生纳某某的处分公告。公告称该生因强奸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给与留校察看处分。 纳某某趁受害者女生醉酒之际,将其带回出租屋内意图告发,并有淫秽性侵扰动作。
因受害人镇压并威胁报警,纳某某心生惧怕而停手。 随后,有部分媒体传出纳某某在校劣迹斑斑,常常挂科、缺勤,考试作弊,毕业论文则是剽窃,还常常进出娱乐场所…… 纳某某是谁?为何劣迹斑斑却没有引发校方推崇?浙大又为何作出这样的处理?这些疑惑盘桓在人们的心中。
7月21日,浙大公布《情况通报》,针对舆论的批评作出问,同时对网上的对系统启动先前调查。 纳某某其人 有网友爆料,纳某某是个惯犯! 纳某某是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本科生。
事件在网上烘烤后,网传早已有女生在浙大校友圈发动了“纳某某往日淫秽异性”的证据搜集。 据《新京报》报导,早已有9名女生联系到了媒体,回应“自己在有所不同场合曾遭纳某某的淫秽”。 根据这些女生的叙述,被淫秽经历与纳某某被有期徒刑的这次类似于:皆是通过社交媒体结识,皆自称为在相聚出游后遭侵犯。
自称为是受害人之一的小玉回应,2019年4月19号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纳某某。随后,纳某某以“带上她摆摊校园”的理由大约她出来,随后又去了咖啡厅和商场,最后被带回了酒吧(明吧)。
小玉回想,自己喝四分之一瓶伏特加后,之后有醉酒的感觉。晚上10点左右,她被带回一家酒店,“等我醒来时以后发现自己躺在桔子酒店的床上”。 另外,据知情人爆料,纳某某平时就行为不端,“私生活恐慌”。
而且除了私生活方面的问题,纳某某身上的不良行为还有很多。 他来自贫困地区,申请人了贫困生补助金,但平日里使出阔绰。
爱好摄影的他,光单反相机就上万块。 在网上曝光的一份成绩单中,他的成绩在班里名列倒数。封面新闻通过知情人士获知,“仅有专业就120多人,他的成绩位列110名左右。
班级的平均水平早已超过140多分,但他的学分成114分。” 他日常讨厌吸烟,进出酒吧。
从大二开始,他就完全不参与班级班会活动,大三起就不了寝室,独自租房。 不过,让人深感车祸的是,成绩垫底、判处强奸并没影响纳某某的心情。 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早于在今年4月份就作出了裁决,但直到事件烘烤之前,纳某某的朋友圈还仍然“岁月静好”。 他在朋友圈里展出自己的女友、毕业设计、美食等内容,甚至很多朋友都不告诉此时他早已被法院被判了有期徒刑。
浙大与罪犯 关于纳某某的留校察看处分是在7月17日发布的。当时没人会想起,这份声明不会引发滔天巨浪。
“学校给与纳某某留校察看处分,期限12个月,自处分要求做出之日起计算出来,届满可以申请人中止。”浙大的声明中,不痛不痒的“留校察看”和“届满可以申请人中止”让网友目瞪口呆。 更加嘲讽的是,近几天哈工大也因为对违纪学生的处置而上了冷侦。
因为两名毕业生在考试中作弊,哈工大毫不留情地作出了“解聘学籍”的要求。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一名毕业生早已取得了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offer。
两个冷侦放到一起对比,极具嘲讽意味。 而更让人惊讶的是,作为中国名列前五的大学,浙大对纳某某的“网开一面”并非个例。
几年前面对某酗酒学生,浙大得出的处置也是“留校察看”。 ·据浙大官网公开发表记录,从2018年至今,浙大曾得出7名学生“留校察看”的处分要求。除去纳某某案后,其余6名学生中,有3名考试作弊,1名在暑期偷窃千元财物,2名因吸食毒品,其中1人在今年1月中止为期一年的留校察看。
有网友戏称,“‘留校察看’是浙大面临犯罪分子的传统艺能。” 除了网友,还有一批人对浙大的处置更为沮丧。
他们就是浙大的莘莘学子。 事件在网络烘烤之后,有浙大学生在朋友圈里放了“shame on zju”这个口号。
在他们眼中,这是“浙大之耻”。 不受舆论压力影响,浙江大学在7月21日新的公布了声明,说明了对纳某某的处置是考虑到了“司法部门确认纳XX系犯罪终止、具备讯问情节”,然后回应“高度重视网上体现的情况,已正式成立先前调查组”。 留校察看是法外开恩? 在纳某某的问题上,不管是罪犯本身还是浙大的处置都让人感觉疑点重重。
针对这些问题,环环专访了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的付申律师。 环环: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对“强奸罪”的规定是:以暴力、威逼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纳某某为何不会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?有期徒刑判断的条件是怎么样的?法院如何裁决“不致再行危害社会”?强奸罪否限于有期徒刑? 付申: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不仅要限于分则的规定,还要限于总则的规定。本案中努某某违反了《刑法》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,但是具备犯罪终止、讯问的减低情节,根据《刑法》总则第24、67条的规定,可以减低惩处。
同时,纳某某在侦察阶段就回应无罪认罚,按照无罪认罚从宽制度,也可以贬斥惩处。所以,纳某某才不会高于低于法定刑被判一年六个月。 这种限于有期徒刑的规定本身并无争议,因为它是《刑法》总则的规定,限于于分则所有的罪名,不只是强奸罪。
但是在明确个案上,可能会因为了解有所不同而不存在一定的争议,比如本案。 环环:浙江大学对纳某某的处理依照涉及校规,这在法理上否有规定?如果没规定又是依据什么制订的呢? 付申: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置办法》的依据是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其中第52条规定:学生违反国家法律,包含刑事犯罪的,学校可以给与解聘学籍处分。 但是必须留意的是,“可以”解聘学籍,并非“应该”解聘学籍,在明确的处置尺度上,学校具备一定的权利裁量权。
只不过情况也正如齐律师所说。在浙大公布的公告中,早已具体说明了“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置办法》里有‘判处有期或有期徒刑的,不予留校察看或解聘学籍处分”。 换句话说,在从宽惩处和贬斥惩处的两个按钮面前,浙大按下了贬斥惩处。但这并不违反规定。
环环:针对先前爆料者称之为正在搜集纳某某的其他犯罪证据,如果这些犯罪事实正式成立,那么有期徒刑期间的纳某某又不会面对什么惩罚呢? 付申:如果纳某某在有期徒刑考验期内再度性侵扰淫秽他人,首先是要撤消有期徒刑,也就是说要再行把纳某某收监,然后等新犯的罪做出裁决后,把前罪和后罪的被判的刑罚一起继续执行。 也就是说,本来考验届满,纳某某原本被判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就不必须继续执行了,但是因为他被撤消有期徒刑,这一年六个月不但要继续执行,而且要和新的罪被判的结果一起继续执行。 目前,全社会的目光又重新聚集到了浙大身上。
期望浙大能尽早发布“彻查结果”,我们也不会持续注目此事。]article_adlist-->电话:010-65363483、65363115 QQ:3144809109 邮箱:3144809109@qq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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